黎明新村的興建,是台灣省政府為了安置從台北市搬遷至台中市辦公的省屬機關水利局、地政局、合作事業管理處、工礦檢查委員會、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訴願會、文獻會、地質所、台灣省電影製片廠及交響樂團等單位員工和他們的眷屬解決其居住問題,特由社會處在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西側購置基地統籌規劃,以開闢新社區之方式(簡稱黎明新村),集中興建員工住宅,於興建完成後採取長期低利分期攤還方式,分配給各員工居住,使能安心工作。這是省府自民國四十六年疏遷中興新村之後,又一批大規模搬遷台中的一項重大工程計劃。

此項工程在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五日由省府核定,隨即在十一月七日籌組聯建小組開始進行,其間因受國際性物價波動的影響,遭遇若干困難,但經努力克服,始得順利施工興建。

本計畫興建住宅計共一、三一六戶。計分簡任人員每戶面積三十坪者一O四戶, 荐任人員每戶面積二十六坪者四二四戶,委任人員每戶面積二十二坪者四O六戶,司機、工友、技工每戶十八坪者三八二戶。
這批住宅所使用土地位於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西側,基地面積計四十一公頃。

這是一個具有規模的新社區;村內市場,運動場都很齊備,學校原已有黎明國中一所,另外新設黎明國小一所。本村除設一鄰里公園外,每於五六十戶之間設一小型綠地,做為各戶戶外活動及兒童遊戲場,並另設有停車場。其他如村內道路、雨水排水道、污水處理系統等管線設施,及自來水、電力、堤防、電信、天然瓦斯管線等,都已配合住宅興建工程施工興建,可以說是公共設施最為完善的社區。
社區自六十三年四月二十日開工,六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完工。隨即辦理抽籤分配各員工。

安居樂業是解決社會問題最根本的辦法,黎明新村員工住宅的興建,對于由台北搬遷台中各單位員工一千三百餘戶連同眷屬七千餘口而言,均得安居樂業、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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